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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西安工业大学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办公室工作细则(试行)

2022年06月01日 15:58

第一章    

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,进一步健全学校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,完善、落实审计委员会制度,设立中共西安工业大学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(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办公室)。

第二条 根据《中共西安工业大学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(试行)》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工作细则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是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,受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。

委员会公室设在审计处,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处长兼任

第三章 主要职责

第四条 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审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事项,协调、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审计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,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。

第五条 按照学校审计委员会的规划和要求,推动完善审计制度建设,督促审计项目实施、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运用等审计监督重大事项。

第六条 接受学校有关部门、单位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的报告,按照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。

第七条 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、资料管理工作,负责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的组织、准备工作。

第八条 负责完成学校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第四章 工作程序

第九条 按照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的相关议题、会议材料、安排等,进行会议准备。

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,可召开各组成部门专题协调会议、专题研究会议。

第十一条 会议纪要形成后,按照程序征求意见,定稿经审计委员会主任签批后发布。

第五章 其他事项

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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